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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程项目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的思考 |
作者:佚名 |
来源:互联网 |
点击量: |
发布时间:2009-2-25 11:25:29 |
问题不管是进行国际工程承包,还是进行国内工程承包,业主和承建商发生纠纷是不能完全避免的,一旦发生就耗费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、财力。因此,必须要面对现实,依照国际惯例,明智的做法,一是签订好承包合同,二是严格履行合同条款。
1、易于引起争议的问题。 ① 索赔。一是业主向承建商索赔,二是承建商向业主索赔。不管谁向谁索赔,都存在索赔成立不成立的问题,索赔金额能不能达到一致的问题。
② 违约处罚,一是不承认自己违约,二是指责对方违约,三是不仅要罚违约金,还要追加索赔。
③ 终止合同,一是业主责任引起终止合同,如事实证实业主拖欠付款,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,导致不能继续承包;二是承建商责任引起终止合同,如事实证实工程拖期,无力扭转局面,破产或无力偿还债务,导致不能继续承包。
2、减少和解决争议的对策。
① 签订好承包合同。在合同签订时,一定要熟悉把握工程所在地法律、法规,并严格依法签订。在合同条款上要认真研究、评估、磋商,不能把注重力仅放在造价上,而应主要放在可能引起争议的条款上,非凡是违约处罚和风险索赔上。这就要求合同双方必须把双方责任、违约、罚款、索赔、免责等都要做出规范的界定和规定。一旦发生争议问题,就能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解决。
② 严格履行合同条款。合同依法成立,即具有法律效力,双方必须遵照执行。尽管如此,发生合同纠纷仍在所难免,这就要求双方:一是一旦发生纠纷就要及时解决。在纠纷面前,双方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,通过友好、合理、合法的协商途径以及时解决,不能让一时一事的纠纷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;二是一旦发生纠纷,严格按合同条款处理。按照国际惯例,双方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可能存在差异,在解决纠纷时,一般采用非对抗式和对抗式两种方式解决。非对抗式采用谈判、调解解决;对抗式采取仲裁和诉讼解决。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在合同中都应做出明确规定。  上一页 [1] [2] [3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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